活动要求: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套住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申请人须取得其他产权人同意对住宅进行装修改造的授权
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3.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
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1)。
产权人在住宅装修前,应按备案指引办理家庭装修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指引详见附件2),并取得《备案回执》。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发放至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托管账户等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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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五)装饰装修公司应在深圳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装饰装修公司对小散工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活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资质证书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
(六)产权人提交的发票需包含家装物品、材料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服务)发票。发票应为深圳市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等,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详细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七)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协助产权人办理小散工程备案及补贴申请工作。在小区物业公示栏或公共部位,张贴小散工程备案信息及拟发放补贴公示信息。结合日常物业巡查,对已申请装修补贴的住户单元长期未动工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督促产权人依法妥善处置装修废弃物。
(八)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本指引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1:《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消费品购置补贴活动产品清单(第一批)》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2:《深圳市小散工程备案指引》
👆扫描上方二维码查看附件3:《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补贴资格申请承诺书》
南山区:26662527
宝安区:85901632
龙岗区:28589880
龙华区:23336583
坪山区:84235182
光明区:23416148
大鹏新区:88159504
深汕住建水务局:2210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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