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持续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生产,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产品,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22年10月8日起,分三轮实施“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为方便消费者使用购置补贴,我局制定了《“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使用指引》,现予印发实施。
此外,上一轮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中,尚有个别消费者因“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未收到补贴且无法取得联系,请有此类问题的消费者主动致电82948495、88102456补充相关信息,我局将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后进行补发。
附件:
1.“乐购深圳”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购置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及门店清单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7日
(政策咨询电话:26403631、82948495、81396241、88102456、88102443,支付咨询电话:95516)
1.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补贴对象在活动有效期内,在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线下门店购买消费电子和家用电器,并取得销售发票。
第三轮: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6日。
4.消费者所领取的优惠券为“满立减”优惠券,支付时所购符合条件的商品应付总金额应达到“满立减”条件方可使用优惠券。
5.如一次性购买多件符合条件的商品,应至少有一件商品的结算价格达到优惠券的立减优惠金额,否则无法使用优惠券。
6.为便于审计核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在支付时避免使用积分、购物卡、红包等其他优惠方式,否则实际结算价格不满足“满立减”条件将无法使用优惠券。
7.同一消费者可同时领取多张优惠券,但仅限使用一张、享受一次补贴,且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8.优惠券需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领取,自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失效后可再次领取。为保证领券消费者信息准确性,请消费者优先选择在领券门店使用消费券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
9.优惠券不可用于非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非参与活动的商品,不可用于预付卡充值。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10.本次补贴活动仅支持订单全额退货,不支持部分退货。如使用优惠券的订单发生退货,补贴对象的优惠资格视为已使用,不能再继续参与本次补贴活动。
11.本补贴活动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12.本指引中政策解释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技术解释由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负责。
内容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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